日前,仙居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水电管理人员惊喜地发现,本月水费少缴1600多元,于是电话致电水务工作者了解实况,原来是享受了水资源费减征政策。
据了解,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永安水务集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本月开始实施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真正把该项"红利"传导至用水企业。
据悉,该项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次政策减征的范围为除居民用水外的用水户,收取的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0.2元/吨的基础上按照80%(0.16元/吨)征收。除此之外,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和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对同时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称号的企业用水户,按40%征收,不重复减征。
永安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王卫锋副经理介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减征标准, 本月实施以来,仙居县共有5600多家用水户享受到该项政策。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用水户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同时,也为用水户争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示范企业和争做水效领跑者起到积极推进作用。